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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全员培训的通知

来源:青海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:2022-03-10 阅读次数:524

青继教办〔2022〕3号

 

各州、市卫生健康委(卫健局)、委属各单位、医学学术团体、行业、民营医院:

3月1日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正式施行,为提高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意识,加强医师队伍依法执业能力,从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,青海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全员培训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目标

通过培训使我省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的立法宗旨与核心要点,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,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,推动医疗法治建设。

二、培训对象

全省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。

三、培训内容

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。

四、培训时间

2022年3月—12月

五、培训方式

通过电脑登录(www.91huayi.com)或手机登录“掌上华医APP”,在继续教育中全员专项栏目选择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解读,学习课件内容并完成课后考试。

六、培训要求

(一)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高度重视此项培训,积极组织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。

(二)此项培训内容作为2022年度继续医学教育专项免费培训课程,在考核后按照《青海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》,授予省级Ⅰ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分。

(三)华医网要强化远程教学过程管理,加强学习效果考核,认真组织在线考试;重视学员评价反馈,不断提高项目质量;项目培训结束后,提交课程课时、学员数据信息等材料,经我办审核后,及时将申请学分数据信息上传至青海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,便于学员后期及时查询、打印学分。

联 系 人:聂  薇

联系电话:0971—6253665

附    件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解读课件内容

 

青海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2022年3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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